尼布楚条约(《尼布楚议界条约》)是清朝和俄罗斯帝国之间签定的第一份边界条约。1689年8月22日,清、俄两国在尼布楚开始会谈。清朝使团重要成员有领侍卫内大臣索额图、都统一等公佟国纲等,俄罗斯使团由御前大臣戈洛文、伊拉托木斯克总督符拉索夫率领。1689年9月7日(康熙二十八年七月十四日),清政府全权使臣索额图和俄罗斯帝国全权使臣戈洛文在尼布楚(今俄罗斯涅尔琴斯克)签订中俄《尼布楚条约》。

《尼布楚条约》的主要内容

《尼布楚条约》协议条款如下:

1、从黑龙江支流格尔必齐河到外兴安岭、直到海,岭南属于中国,岭北属于俄罗斯。西以额尔古纳河为界,南属中国,北属俄国,额尔古纳河南岸之黑里勒克河口诸房舍,应悉迁移于北岸。

2、雅克萨地方属于中国,拆毁雅克萨城,俄人迁回俄境。两国猎户人等不得擅自越境,否则捕拿问罪。十数人以上集体越境须报闻两国皇帝,依罪处以死刑。

3、此约订定以前所有一切事情,永作罢论。自两国永好已定之日起,事后有逃亡者,各不收纳,并应械系遣还。

4、双方在对方国家的侨民“悉听如旧”

5、两国人带有往来文票(护照)的,允许其边境贸易

6、和好已定,两国永敦睦谊,自来边境一切争执永予废除,倘各严守约章,争端无自而起。

条约有满文、俄文、拉丁文三种文本,以拉丁文为准,并勒石立碑。碑文用满、汉、俄、蒙、拉丁五种文字刻成。根据此条约,俄国全部占领黑龙江流域的阴谋破产,但与大清帝国建立了贸易关系。此条约以外兴安岭和额尔古纳河为界划分俄国和中国,但没有确定外兴安岭和乌第河之间地区的归属,因为外兴安岭在乌第河源处分成南北两脉,南脉在河南入海,北脉沿北海上行在白令海入海。清朝所提的是乌第河以北、北主脉往南的地方属于争议地区,回去禀报后再议。1693年,俄国派使节赴北京觐见要求通商,由于其使节行三拜九叩礼,康熙皇帝非常高兴,特准俄国在北京建“俄馆”,每三年可以派200人商队入京逗留80天,其他国家不得享受此待遇。1858年的瑷珲条约和1860年的北京条约取代此条约,确立了俄国和中国的现代疆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