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这就能反映出一个问题,廷尉权力太大。只要是司法程序都归他管,从抓捕、审讯到判刑,如果拿到今天来看,那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的结合体啊。权利如此集中,那就是他说什么就是什么了,容易出现冤假错案。

后来随着司法制度的完善,都官、刑部逐渐形成后,分割大理寺之权也就势在必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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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朝建立后,三省六部制度的形成也曾想把大理寺废除,改刑部专职司法,但是遭到了有识之士的反对,这才把大理寺保存了下来。从隋朝起,司法部门算是真正的奠定了下来。大理寺专管审判(一部分相当于今天的最高人民法院),其余的抓捕、审讯、死刑复核归属刑部(公安部加上部分最高法院)。

到了唐代,还出现了我们常说的三司会审(御史台、大理寺、刑部共同审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冤假错案发生的概率。其后的个个朝代也不同程度的沿用了这一制度。所以我们才会在电视里看到基本所以的死刑都是秋后问斩,这是因为隋唐以后处决犯人,各地司法部门定案后,先要报大理寺或刑部复核,极为重要或存在疑问的还要大理寺再审,才能确定某犯人是否可以处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