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先插一句话,讲一下什么叫做决斗:在中世纪的欧洲,人们把个人的尊严看得重过一切,包括生命。所以一旦他们觉得自己的名誉、身体或礼节上受到了他人的侮辱,便会向对方发起决斗邀请,按照决斗规则一对一进行决斗,要么生要么死,这就是所谓的决斗。

与男人之间直接手持利剑决斗不同,夫妻离婚决斗在形式上有一些特殊规定。因为男女之间的力量是不对等的,因此为了公平起见,要在地上先挖一个直径三英尺的洞,然后先让丈夫跳进去。

在决斗的时候,丈夫不但只许呆在这个洞里,还要把一只胳膊捆在身上。而妻子不受约束,可以在洞边自由移动。丈夫的武器为三把木剑,而妻子则使用一只麻袋,麻袋里可以装上三块1-5磅重的石头,以作为“流星锤”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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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丈夫的手碰到洞的边缘,就会被判犯规,裁判会罚走他一根木剑,而如果妻子趁丈夫用手触碰洞边时用“流星锤”去打他的手,则也会被判犯规,会被罚走一块石头。

粗看之下,这些决斗规则很简单,但实际的“战况”却非常激烈,因为如果在决斗中没有杀死对方,那么如果丈夫赢了,妻子就会被烧死,而如果妻子赢了,丈夫也会被斩首。

因此,在决斗中,两人是绝对不会讲丝毫的夫妻情分的,往往都是殊死搏斗,常见的场景是丈夫被打得头破血流,妻子也是经常被拽进洞里打得不成人形。

靠决斗来离婚,尽管现在看上去很匪夷所思,但在当时的欧洲却是司空见惯的法律常识,就跟我们今天去民政局办离婚证一样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