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件见死不救的杀人案件刷爆网络,如果这件事要发生在古代,这种人根本连道歉的机会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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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秦朝,我国就已经有了对见死不救的法律条令。比如在大马路上看见盗贼杀人,只要是在方圆五十里的人,看见了就得上前去营救,没救的话,那他们就会被惩罚上交两件战甲!!!可别小瞧了两件战甲,对那时候的普通人家来说,这可是一笔巨款啊!足足要祖孙三代才能还清的。

转到汉朝,惩罚一样轻不了。法律规定:“变斗杀伤捕伍邻”,就是说看见邻居在打架,就得赶紧去劝架,不然死了人,就会跟那个杀人的人同罪。同罪!你知道什么概念吗?就是即使他们没杀人,也一样会被腰斩或者弃市,然后身首异处,死无全尸!并且没人会觉得他们是冤枉的,邻居也不会因为连累了他们而道歉,大家都一样,死路一条。

到了唐朝,法律制度成熟了,惩罚的就更详细了,但力度一样不轻。见死不救的,就要挨板子了。而那时候执行挨板子的人,个个可都是经过专门训练的,身强力壮。让他们一百板子打下去,好一点的可能没死,但会在床上躺个一年半载,不好的就直接打死了。其实还是换种方式的死刑,一样不好过。

接着宋以后至清朝,都延续了唐朝的法律条令。除了见死不救要被打板子外,发生火灾、水灾等重大险情时,不去告诉别人也不救火的,一样会被判刑,在牢狱中呆一年!而这一年是怎么度过的,能不能活着出来,全看造化了。

 总之,在古代,你要见死不救,总有一条法律来惩罚你。那对于现在见死不救的人,是否也应该制定一条法律来惩罚他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