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有作弊就有反作弊,想作弊也不是那么简单的。

宋朝进考场前就必须先搜身,连鞋底都要重点检查。同时代的金国,考生还要解开发髻,袒露身体,甚至连鼻子、耳朵都要被扒拉查看。

因为有人觉得搜身太有辱斯文,建议考试前先集体洗白白,再换上官方统一的“考试服”,体面地打击了夹带小抄的问题。

为了防止“枪手”横行,从宋代开始,官方要求考生提供有体貌特征的履历,以便验明身份。当时还没有身份证,只能用寥寥数字,描述考生体貌特征,辨识度嘛,只是聊胜于无。

虽说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这些反作弊手法也不是那么好用的。总有些人会抱着侥幸心理,所以作弊也是屡禁不止的,怎么办呢?遇到作弊的要严惩啊

比如在明朝,藏小抄、传阅考卷者发配边疆,期限是三届科举考试;期满后还要革去士子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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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到了清朝,对于科举舞弊那就更是严厉了。《大清律例》规定,作弊者轻则罚款,重则戴枷锁示众三个月、杖责一百,以及发配边疆。清朝的“科场案”很多,其中顺治十四年的“丁酉科场案”,是有科举以来的最大惨案。正考官曹本荣,副考官宋之绳,同考官李振邺、张我朴等人或欲结权贵,或贪财纳贿,竟公然在考场内互相翻阅试卷,照事先拟好的名单决定取舍。发榜后,众人不服,议论纷纷,考生集体到文庙去哭庙。给事中任克溥奏参,称中式举人陆其贤用银三千两,送考官李振邺、张我朴,所以得中。顺治帝闻奏大怒,立即令都察院会审。结果审出同考官李振邺、张我朴等人受贿属实。于是,顺治帝下旨,将李振邺、张我朴、蔡元禧、陆贻吉、项绍芳、田耜、邬作霖等七人立斩,抄没家产,父母、兄弟、妻子流徙尚阳堡。不但参与贿赂的考官、考生被统统处死,家产被抄没,连直系亲属也遭流放。

用一句现代的话说,作弊虽好,但是也要且行且珍惜啊。不要作弊不成,把自己作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