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科学认为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出现的一种文化现象,属于社会意识形态。主要特点为,相信现实世界之外存在着超自然的神秘力量或实体,该神秘统摄万物而拥有绝对权威、主宰自然进化、决定人世命运,从而使人对该一神秘产生敬畏及崇拜,并从而引申出信仰认知及仪式活动。前面所说的我们称之为宗教,但是宗教也是分为好的和坏的。坏的我们称之为邪教。

邪教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歪理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邪教大多是以传播宗教教义、拯救人类为幌子,散布谣言,且通常有一个自称开悟的具有超自然力量的教主,以秘密结社的组织形式控制群众,一般以不择手段地敛取钱财为主要目的。还有一个定义可以给邪教,那就是反对统治者和能威胁统治的宗教都会被政府定义为邪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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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封建社会的历史上,不少“农民起义”,都是借着宗教的名义发起的。以松散的宗教组织为基础,利用谣言、谶语以及末日宣言,发动军事行动。宗教,屡屡沦为野心家的工具。这时候的宗教就不能仅仅用好和坏来区分了,而应该说其存在的性质。

在唐朝以前,无论官方或民间,只有“左道”、“妖道”、“邪门外道”之说,并没有“邪教”的概念。“邪教”一词的出现,可以追溯到唐武德四年(621年)。是年六月二十一日,太史令傅奕向唐高祖李渊上了一份“废省佛僧表”,内称:“胡佛邪教,退还天竺。凡是沙门,放归桑梓……”这是迄今为止,我们见到的中国历史文献中有关“邪教”一词的最早记录。 其后唐玄宗议论摩尼教时也曾用“邪见”来称呼摩尼教教义。

太史令傅奕为何把佛教称为“邪教”?首先,从历史大背景来看,隋唐时期是佛教、道教争相发展的时期。为了争夺本教的传统阵地和思想文化控制权,佛、道两教斗争惨烈,往往把对方指称为“邪教”。

此外,傅奕主要着眼于当时佛教过度发展而带来的经济、社会问题。由于全国佛寺林立、僧尼众多,占有巨大的财产和人力,导致政府财政失收。因此他将佛教视为“邪教”,并倡议予以取缔。

在这个时期,“邪教”作为贬抑的称谓,并没有与之相应的内涵。唐朝统治者也没有把佛教视为邪教,赶尽杀绝。相反,在整个唐代,始终把道教、佛教作为教化的重要辅助手段而加以保护、利用。

宋代,儒、释、道三家进一步融合。佛教、道教都成为官方认可的合法宗教,二者间的争斗也趋于缓和,不再把对方指称为“邪教”。它们面对逐渐兴起的各种异端教派,更注意维护自身的正统地位和正宗教理的纯洁性。